關于進一步規范裝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條件的通知
各繳存單位,中心各科、各縣(區)管理部:
為了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的本質屬性,切實保證住房公積金使用合規合理,增強職工裝修自住住房的消費能力,現就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作如下規定:
一、裝修購買新建住房的
提取條件和對象:職工及配偶裝修購買新建住房的。
證明材料:正式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,裝修合同、小區物業部門出具的裝修證明。配偶提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申請時限: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內,每套房可提取一次。
提取額度:按建筑面積計算,每平方米1000元。
二、裝修購買二手房的
提取條件和對象:職工及配偶裝修購買二手房的。
證明材料:房地產買賣協議、房屋所有權證、裝修合同、小區物業部門出具的裝修證明。配偶提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申請時限: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,每套房可提取一次。
提取額度:按建筑面積計算,每平方米1000元。
三、裝修房齡滿十五年住房的
提取條件和對象:職工及配偶裝修房齡滿十五年自住住房的。
證明材料: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、裝修合同、小區物業部門出具的裝修證明。配偶提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申請時限: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15年的,每套房可提取一次。
提取額度:按建筑面積計算,每平方米1000元。
四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,寶市房金發[2015]20號文件有關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自行廢止。
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16年2月17日